市场监管机构Sebi在周二扩大了放宽对公司的放宽,以遵守与冠状病毒大流行持续进行的权利发行相关的程序规范,直到3月31日开放。
早些时候,此放宽是针对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开放的配股发行,该发行进一步扩展至2020年12月31日。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在一份通函中表示,根据从市场参与者那里收到的陈述,放宽的有效性进一步扩大,并且适用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开放的供股。
在放宽的条件下,可以按照ICDR(资本和披露要求的发行)规范的规定,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向股东提供要约函,申请表和其他重要事项。
由于普遍存在的冠状病毒相关条件而未能遵守通过挂号邮递,特快专递或快递服务发送的方式,将不被视为违规。
但是,发行人将必须在公司,注册服务商,证券交易所和供股的牵头经办人的网站上发布要约书,要约摘要和申请表。
此外,发行人公司与牵头经办人一起,需要采取一切适当步骤,通过其他方式(如普通邮件,短信和电视或互联网上的视听广告)与股东联系。
与发行相关的广告需要包含有关未通过电子方式送达通知的股东的申请方式的其他详细信息。
广告还应该在发行人,注册商,牵头经办人和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提供。
发行人需要利用电视频道,广播和互联网等中的广告来传播与申请过程有关的信息。
这样的广告也可以采用爬虫或自动收录机的形式。
此外,实物股东必须向发行人或注册服务商提供其发行人帐户详细信息,以发行权利权利(RE)。
如果实物股东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开设demat帐户或无法将其demat详细信息传达给发行人/注册商以获取RE的贷记,则应允许此类股东提交其申请。
此外,发行人与牵头经办人和其他公认的中介机构需要建立一种机制,允许实体股东申请配股。
他们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在发行前与这种股东沟通这种机制。
该股东将无资格放弃其权利。此外,此类实物股东在申请时仅会以脱mat方式获得股份。
根据ICDR规范,仅可通过ASBA(受冻结金额支持的应用程序)设施申请配股。
为了确保所有合格的股东都能在此期间申请配股,发行人将与发行的牵头经办人,注册服务商和其他认可的中介机构一起制定可选机制(仅限非现金模式)。
该机制将用于接受股东的申请,但要确保任何申请均不允许第三方付款。
该机制将只是一个附加选项,而不是现有流程的替代。尽可能尝试遵守现有的规定框架。该机制将是透明和健全的,并应有足够的制衡手段。它应旨在以有效的方式促进认购,而不会给投资者带来任何额外费用。
发行人以及牵头经办人和注册商必须对这种机制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感到满意。
需要创建常见问题,在线专门的投资者服务台和帮助热线,以指导投资者熟悉申请流程并优先解决投资者面临的困难。
发行人以及牵头经办人,注册商和其他认可的中介机构将负责所有投资者的投诉。
要约文件的认证可以使用数字签名证书来完成,并且发行人和牵头经办人可以提供电子方式检查重要文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