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第二初级人民检察院官博信息,经最高法院审批,1月29日早上,天津第二初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条件对赖小民实行了死缓。
1月5日,天津第二初级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赖小民死缓,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赖小民上告后,天津高级法院判决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并请示最高法院审批。
最高法院经核查确定:赖小民作为我国工作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谋私利和影响力产生的便捷标准,根据其他国家工作员职位上的个人行为,为别人牟取不正当性权益,索要、不法私收他财物总共折算rmb17.88亿余元;赖小民作为我国工作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非法侵占罪公共财物总共rmb2513余万元;赖小民有直系亲属而长期性与别人以夫妇为名一同日常生活。
最高法院觉得,赖小民的个人行为组成贪污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赖小民贪污受贿金额尤其极大,违法犯罪剧情尤其比较严重,社会影响尤其极端,给我国和人民的利益导致尤其巨大损失,罪刑极为比较严重,依规应予以惩处。赖小民虽然有重特大有功主要表现,但综合性其所犯贪污罪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和针对社会发展的伤害水平,不能对其从轻惩罚。此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评定的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定刑适度。庭审程序合阿法。由此,最高法院审批天津高级法院保持第一审对赖小民死刑立即执行的邢事判决。
天津第二初级人民检察院接到最高法院的邢事裁定书和死刑执行指令后,依规对犯罪分子赖小民判决并死刑执行。行刑前,赖小民两者之间直系亲属开展了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