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院副院长蓝往东29日在新品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今天早上(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检察院第二院区立案侦查的被告郭文思有意伤害案做出一审判决。先前,北京市高院做出判决,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运用不正当性方式得到,对郭文思减刑的判决均确实有不正确为由,撤消对郭文思的九次减刑判决,修复对郭文思原判有期徒刑,夺走民事权利终生酷刑的实行。本次,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被判被告郭文思死缓,夺走民事权利终生,两者之间前罪修复实行的酷刑并罚,决策死刑执行,夺走民事权利终生。
市二中院经案件审理查清,2020年3月14日,被告郭文思到当地东城区一逛超市,在收款台结帐时,以其将配戴的防护口罩摘至脖子处,在后面等候结帐的段某某某提醒郭文思要恰当佩戴口罩,遂造成其不满意,郭文思来到段某某某眼前开展斥责,用左手猛推段某某某左臂,并且用右腿勾绊其足部,致段某某某仰着瘫倒,后又仰身往前扭曲其头颈。接着,郭文思还将瞧见往前拦截其离去的两位商场职工击伤。段某某某被送诊后经医治无效身亡。
市二中院经案件审理觉得,在当地疫情防控紧急一级响应期内,被告郭文思因在公共场合未恰当佩戴口罩被提示后心存不满意,即选用猛推、勾绊的方法将受害人跌倒在地致其脑损伤身亡,接着施暴前去拦截的两位商场工作员,导致一人身亡、二人负伤的尤其严重危害,其个人行为组成故意伤害,且所违法犯罪行极为比较严重,依规应予以惩治,并两者之间以前所犯杀人罪修复实行的有期徒刑,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并罚。由此,做出所述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同一天判决的,也有与“郭文思减刑案”有关的隋建军节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减刑案及其郭万普等贿赂案。被告隋建军节、郭万普、王乃聪、刘永清、郭京霞、程丽霞、李晓各自被被判刑期七年六个月至刑期二年六个月不一的酷刑;甘佳良、赵双月、王昱、李楠、段炳川、李伟各自被被判刑期三年、判缓三年至刑期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一的酷刑;一部分被告还被被判四十万元至14万余元不一的罚款刑。
另据了解,在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内,东城区民政依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确定3名受害人合乎助人为乐评定标准,并给与其褒奖和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