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日公布调整后的《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依据新版本內容,在泰山风景风景名胜区内拾捡看押石头且不予纠正的,情节恶劣的将被处2万元下列处罚。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是山东地方法规,本次是其实施后的第三次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对泰山石、山东泰山珍贵文物等名胜古迹資源的保障措施。
新版本《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突显了涉及到泰山石维护的內容。例如严禁盗采、市场销售泰山石;提升山东泰山公路边坡和泰山石的维护,开设维护标示和禁采警示标识;优化加强了对盗采、市场销售泰山石等个人行为的惩罚对策。
规章要求严禁拾捡看押石头。如违规,在泰山风景风景名胜区内拾捡看押石头的,由泰山风景风景名胜区监督机构行政强制执行;拒不纠正的,处五百元之上2000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处2000元之上2万元下列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