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宣布执行。新《条例》突显北京首都志愿者服务特点,在志愿者服务管理机制、青年志愿者鼓励与保障体系、志愿者服务推动对策等好几个层面开展了规章制度确立。在其中,志愿者服务推动对策占有率较大 ,确立当地激励公司和其他组织在相同条件下下,优先选择招收有优良志愿者服务纪录的青年志愿者。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招骋能够 将志愿者服务状况列入调查內容。(3月1日《北京青年报》)
“无私奉献、友好、互帮互助、发展”的志愿精神,既承传中华文化乐于助人、扶贫帮困的中华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的实际反映。北京新修订的志愿者服务推动规章,激励公司和其他组织在相同条件下下,优先选择招收有优良志愿者服务纪录的青年志愿者,是一种顺向的鼓励,让青年志愿者好人好报,并不是就业歧视。另外,“优先选择招收青年志愿者”理应避免乱用和徇私舞弊个人行为,以防止在招考全过程中造成不公平。
青年志愿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大部分全是责任特性的慈善活动。青年志愿者们以身体力行传递爱心,散播传播正能量,推动大量的人参加志愿者服务,构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优良社会发展气氛。而对青年志愿者的鼓励与确保,根据地区法律方式给与一定的社会发展优惠待遇,是对她们优秀品格和敬业精神的毫无疑问和奖赏。依据北京新《条例》,激励公司和其他组织优先选择招收青年志愿者,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招骋能够 将志愿者服务状况列入调查內容,可以说目地十分确立,便是要根据这类鼓励功效,发扬志愿精神,吸引住大量的人积极添加到志愿者服务团队中。
也许,有些人会提出质疑,“优先选择招收青年志愿者”归属于就业歧视个人行为,对别的求职者而言有畏公平公正。其实不是,最先,是在相同条件下下,青年志愿者才有“优先选择招收”的支配权;次之,享有“优先选择招收”的青年志愿者,也要有优良的志愿者服务纪录。换句话说,在具有之上2个标准的前提条件下,青年志愿者才可以被“优先选择招收”,那样,既保证了用人公司招考全过程的公平合理,又让一些出色的青年志愿者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发展优惠待遇。假如提出质疑者非得较真儿说,这也是就业歧视,那麼,那样的“就业歧视”,有利于发扬传播正能量,又何尝不可呢。
毫无疑问,假如监管和监督关不紧,“优先选择招收青年志愿者”就很有可能被乱用和投机取巧。例如,用人公司以“优先选择招收青年志愿者”为托词,将满足条件的求职者顶下来,而录取“暗箱操作”或有利益关系的工作人员;或根据仿冒志愿者服务纪录等徇私舞弊个人行为,将不满足条件的求职者,“掩藏”成出色的青年志愿者,进而享有“优先选择招收”优惠待遇,这些。一旦“优先选择招收青年志愿者”遭乱用或被运用,招考全过程便沒有公平公正可谈。因而,对享有“优先选择招收”的青年志愿者,不可以由招聘公司来评定,能够 由第三方组织或志愿者服务机构多方面监管和依据客观事实确定,以避免徇私舞弊造成不公平。
全力发扬志愿精神,让好心有好报,对青年志愿者鼓励和确保十分必须。北京根据法律鼓励青年志愿者之举,非常值得效仿和营销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