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允许信用合作社举行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表已延长至6月底。
通常要求信用合作社确保其9月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0月至1月之间亲自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但是,随着去年底签署的帮助信用社在大流行期间解决这一要求的法案将信用社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表延长到4月底。
它还允许暂时取消信用合作社的规则,并允许所有股东大会以虚拟方式召开。
负责金融服务,信用合作社和保险的部长肖恩·弗莱明(Sean Fleming)欢迎政府批准延期。
“信用合作社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性合作社,会员必须继续及时收到有关其信用社财务状况的信息。重要的是,股东大会可以继续按照立法规定进行,同时遵守公共卫生准则,”弗莱明部长说。